本站在持续运行中,现开通论坛,可以反馈意见,讨论闲聊亦可
  • 地址:

  • 1970年1月1日

  • 簡介: 《星云物语》上下册大陆简体版2013已经出版

  • 微博使用天數:19862

  • 保存微博:2479

推薦給你

//@李子暘Lee:很好,高法做了很好的工作。//@云无心45:课代表一下:1、宠物没有接触到受害人,“吓到”也要担责;2、未成年人单独遛,除非被害人故意作死,否则犬主担责;3、禁养犬种只要伤了人,犬主全责;4、注射狂犬疫苗后出现流产,原则上犬主担责。——虽然家里也养了狗,但完全支持这几条。
@澎湃新闻
【#最高法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例#:#被犬只吓到受伤犬主亦担责#】犬只没有接触他人身体,但他人因其吠叫受到惊吓,要不要赔?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其中提到,犬只靠近他人吠叫、闻嗅或者追逐他人等行为,引起他人恐慌进而产生身体损害的,犬只饲养人、管理人亦要承担赔 ...全文
2024-03-31 10:43:59來自微博网页版
轉發 511|評論 448|贊 2674
2024-03-31 14:45:07來自微博网页版
  • 轉發 6
  • 評論 0
  • 贊 1
×

登錄桃子圈

×

註冊桃子圈

×

分享給朋友

×

你的列表

添加列表
×

添加用户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