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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史研究WHS:回复@PETP善待小粉红组织:凭法规说事。《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六条第十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应当停车让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200元罚款处罚,并按规定记3分。今天正好让我碰上了,看看法规执行情况怎么样
@蘸盐
京QB1A18,北苑路路口,人行道绿灯时,司机右转抢行,不避让人行道上的行人,还骂人。已报警,正等待交警来处理。@北京交警 @平安北京 ​
2018-07-18 08:35:30來自iPhone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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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09:03:36來自荣耀8青春版 颜值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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