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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优质内容篇58】律师说法,专注热点普法!男子为泄愤将妻子隐私视频发微信、2名20多岁男子与14岁女孩发生关系、警方通报男子出售女童写真牟利、以互助献血名义交易是违法行为,@微博法律 一文汇总优质法律内容解读>>

【男子为泄愤将妻子隐私视频发微信群】
山西聚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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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聚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眠-LC:关于临床用血的“优先度”,主要是医院根据患者的临床输血指征和病情严重程度来综合判断的,因此,请不要轻信非法分子可以保证优先用血的“承诺”。
#以互助献血名义交易是违法行为##律师说法#

关于临床用血的“优先度”,主要是医院根据患者的临床输血指征和病情严重程度来综合判断的,因此,请不要轻信非法分子可以保证优先用血的“承诺”。

我国严厉打击非法组织卖血的犯罪行为。非法组织卖血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第 ...全文
2024年05月28日 15:03 来自 iPhone 14 Pro Max(暗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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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博主@我是律师的朋友: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包括未对献血者进行身份识别、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所谓互助献血不应成为金钱交易的对象。
#以互助献血名义交易是违法行为##律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包括未对献血者进行身份识别、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以互助献血名义进行的有偿交易,涉及 ...全文
2024年05月28日 16:28 来自 iPhone 13 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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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振华说法:我国实行的是无偿献血制度,旨在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同时确保血液安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患者和家属的急迫需求,以互助献血为名,进行有偿交易,从中谋取暴利。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道德伦理。
#以互助献血名义交易是违法行为#以互助献血名义进行交易是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这种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互助献血是指在医疗紧急情况下,患者或其家属(亲友)通过相互帮助的方式,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献血行为。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患者和家属的急迫需求,以互助献血为名,进行有偿 ...全文
2024年05月28日 15:33 来自 微博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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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聚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眠-LC:就该事件,从刑法的谦抑性等来考虑,又结合情节要素特别是强制程度方面,认定为刑事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勿以恶小而不为,如果现实中或者网络上遇到此类性的问题,请大家一定要及时报警、投诉,保护好未成年人。
#警方通报男子出售女童写真牟利##律师说法#

很恶劣的行为,“白丝”“裸足”出售和购买双方的主观显然都是娈童。

为了防止这样的行为再发生或者再扩大,行政处罚和背后的利益相比,我想是不能平衡的。有律师说可能构成侮辱罪,但是我认为从刑事角度来看,“强制侮辱罪”更为适合。

强制侮辱的行为 ...全文
2024年05月28日 12:35 来自 iPad Pro(深空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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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冯律师法:本案的关键,就是女童写真是否达到了“淫秽”的标准。倘若是正常的写真,那么尽管出售给他人,那么很可能不构成犯罪,是一种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果女童写真属于正常的写真,而售卖者以淫秽言语来形容这些写真,作为“淫秽”物品售卖,我认为构成对女童人格的侮辱,涉嫌构成侮辱罪。
#警方通报男子出售女童写真牟利#

据警民直通车-徐汇站 通报:5月27日网上反映,有人在网上出售所谓的女童写真照片,警方即开展调查。

经查,陈某某(男,27岁)利用其开设的摄影服务公司为儿童摄影之便,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将拍摄的照片贩卖牟利。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上海警方高度 ...全文
2024年05月28日 12:08 来自 微博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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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翟振轶律师:除了构成犯罪外,这名男子还应该赔偿女童父母的经济损失,未经女童及父母同意,擅自出售拍摄的照片,构成民事侵权,必须依法赔偿。因此,对于这些制作、复制、贩卖、传播女童写真照片的人,一个都不要放过,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警方通报男子出售女童写真牟利#

这是一条黑灰产的产业链,一定要全链条打出,除了追究这名男子的刑事责任外,对于那些购买图片的人,也要调查,并确定这些图片的用途,不能被用于违法犯罪。

这名男子有可能涉嫌的罪名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 ...全文
2024年05月28日 08:42 来自 微博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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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博主@皇城根下刀笔吏:触发聚众淫乱罪有一定的门槛。不是说偶尔发生聚众淫乱行为,便一定会被认定为构成聚众淫乱罪。法律上的触发门槛有两个:一是多次参加,二是首要分子。只有多次参加,或者是首要分子,才会触发聚众淫乱罪。
#两名20多岁男子与14岁女孩发生关系# 仔细看了一下这个报道全文。报道标题有点想往强奸罪上引,但警方定的是聚众淫乱罪,后来又改成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而检方对此还不太认可,未同意批捕。

根据报道,小女孩在发生性关系时,已经年满14周岁,所以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的依据,不是年龄,而是小女 ...全文
2024年05月28日 17:29 来自 微博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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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聚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眠-LC:聚众淫乱的参与者都是出于自愿,并不存在受害者,如果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迫他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则不构成此罪,应当根据其行为性质认定为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等,或者实行数罪并罚。可心是否自愿发生性行为依旧是本案定性重点。
#两名20多岁男子与14岁女孩发生关系##律师说法#

在刑事法律涉性领域中,14周岁是个分水岭。

因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对性的认知尚不成熟,需要给予特殊保护。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

但是,本案的女孩已满14周岁。两名初中女孩在凌晨从宿舍楼二楼用绳子降 ...全文
2024年05月28日 10:53 来自 iPhone 14 Pro Max(暗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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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法职_庞九林律师:本案被害人无明示反抗行为和反抗意思表示的情形不能推定为默示的同意。五被告人明知被害人处于认知能力减弱的醉酒状态,利用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亦不敢反抗的状态,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违背被害妇女意志。
#两名20多岁男子与14岁女孩发生关系##律师说法# 与成年男子深夜外出喝酒开房间 并不等于同意被性侵

可心刚刚14岁,为了寻求保护,也许为了找个能聊得来的朋友,就和成年男性深夜外出,并喝了一瓶多啤酒。
但是,可心不会想到,两个男人对她觊觎很久,让她出去,就是为了性侵她。
14岁的她,该如何保护 ...全文
2024年05月28日 12:20 来自 iPhone 15 Pro 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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