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头村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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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7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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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察在线:转发关注//@景洪东生: 普洱市思茅区云仙乡黄竹林村委会硝塘箐村因建设糯扎渡电站于2015年全村搬迁,户籍本上有四个人只发给一个人,连土生土长户主也不发给移民补偿款。去上访,又被普洱市政府三级终结,现在新房还没建老房又被推平。难道《宪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
曾东生 文件规定:2004年5月1号以后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移民对待,今后搬迁不作补偿。没规定:2004年5月1号以前已婚的,在外常期生活的,不能界定为搬迁人口。第四条规定: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坚决查处。《信访条例》规定:谁主管,谁负责。几年了也不见有人负责呢?
2020年03月12日 08:32 来自 曾东生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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